根据《国务院关于修改<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>的决定》(国令第682号,2017年10月1日)、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》(国环规环评[2017]4号)及企业自行验收相关规定和要求,于2024年1月23日将项目验收监测报告公示,如有建议意见,请于2024年2月20日前(20个工作日)提出。
公示单位:乐凯华光印刷科技有限公司
联系人: 魏锁
联系电话:185 3068 0620
项目名称:凯华光印刷科技有限公司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VOCS自动监控基站验收报告
建设地点:南阳市车站南路718号
建设单位:乐凯华光印刷科技有限公司
公示日期:2024年1月23日至2024年2月20日
自动监控基站验收报告.pdf